需帶審核證件
申請資格
給付金額
1.
請領人10日內請領人全戶戶籍謄本。
一、申請給付條件:
一、
等級:分15等級,給付日數:最高1200日最低30日
2.
請領人農會存摺、印章及存摺影本。
(一)
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因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,致器官喪失、缺損或殘缺之器質障害(含機能完全喪失),如屬農保殘廢給付標準表所規定之明定項目,經治療終止後,並經醫療機構診斷為永久殘廢者,不受治療時間長短之限制,即可申請殘廢給付。
自耕農:
加保農地10日內請領之地籍謄本及分區使用證明。
佃 農:
承租契約(請附最近一次承租契約書)。
(二)
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因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,致成畸形、醜形、運動或機能障害,須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,並經醫療機構診斷為永不能復原者,始得申請殘廢給付。
二、
日投保金額:340元(月投保金額10,200元÷30日)。
雇 農:
需附雇主之地籍謄本、會員卡、戶籍謄本。
農民健康保險殘廢診斷書(由就診之全民健保醫療院所出具;如屬精神、神經障害者,應由就診之專科醫師出具;在國外造成殘廢者,得由國外就診之醫療機構出具)。
(三)
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罹患之傷病,經治療終止或治療一年以上未痊癒,身體遺存永久障害者,應自診斷殘廢之日起二年內提出殘廢給付之申請,超過上述二年期限,不得請領殘廢給付。
單位: 保險部 管理人: 謝主任 電話: 22914060#6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