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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業務
 
更新日期:2019/10/14
 
辦理農民 健康保險 
加退保  
生育給付
殘廢給付 
喪葬津貼 
(1)
戶籍遷出(含不同戶) 
(2)
資格喪失:被保險人於本辦法所定資格條件異動或喪失   時,應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報。被保險人因死亡、遷出農會組織區域或喪失本辦法第二條所定之資格條件者,當然喪失其被保險人資格;其於本辦法第二條所定之資格條件有異動者,應重行提出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。

辦理全民健康保險
辦理家畜保險                 

運輸傷亡保險應依下列規定評定其賠償金額: 

運輸傷亡保險應依下列規定評定其賠償金額: 

(1)
死亡時,依體重按當天該農戶豬隻拍賣平均價格計算賠償。但不得超過投保之最高金額。 

(2)
受傷致影響屠肉品質時,按死亡賠償金額百分之十賠償。 

(3)
緊急屠宰者,依死亡賠償金額補足其差額。 

(4)
種豬因遷移飼養處所受傷致官能障礙者,按死亡賠償金額百分之二十賠償。

代受理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請

 

 

農民(全民)健康保險費繳交費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單位:期/元(半年1期) ( 5月份及11月份收款 )

 

農保

健保

等級

一般

輕度

中度

重度

一般

輕度

中度

重度

費用

468

348

234

0

2028

1518

1014

0

備註

本會先行收費待新北市政府補助款核撥後,再行退款至繳款戶

*眷保超過3口以3口計算

 

 

 

 

 



    更新日期:2021/1/15 下午 04:24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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